2023年桃江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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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工作目标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系统谋划,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运输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打造“平安、健康、便捷、舒畅”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形成合力,局成立202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方银飞担任组长,周东慧、李伟莉、肖建荣、邓乐波、刘斌担任副组长,陈奇勋、唐亚夫、熊平、杨伟、肖文、郭玉峰、代柯、各执法中队中队长及客运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综合运输股,陈奇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 三、认真研判形式 春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安定和谐,2023年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区域间客流差异较大。客流高峰主要是学生、探亲和务工人员返乡返岗返校叠加形成。今年春运将面临三方面压力:一是春运期间人流、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压力大;二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客流高峰期运输服务保障压力大;三是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多发频发,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引起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较为突出。道路货运方面电煤、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保持高位运行。 四、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在坚持第十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基础上,不折不扣落实“新十条”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防控《指南》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道路运输工作。 (一)优化道路运输政策环境。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出行和交通物 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一是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客运服务。二是不再查验货车司机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运输服务。 (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场站和道路运输工作疫情防控政策,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要督促运营单位持续做好汽车客运站、渡口和运输车辆、船舶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的清理和污染物的处置等工作;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 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 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群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 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一是汽车客运站、渡口码头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客运站、渡口码头不关停。二是要督促客货邮分拨中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快递物资运输不断链。 五、强化安全管理 (一)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员。客运车辆出站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确保出站上路客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制度,认真把好驾驶员精神状况、身体状况和安全告诫关,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确保参加春运的驾驶员符合持证上岗规定,对参运驾驶员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防止疲劳驾驶、麻痹大意驾驶,严格禁止驾驶证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参与春运;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逐车排查营运车辆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检测,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确保参运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严禁逾期未年审的车辆参加春运。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要通过“两客一危”监管系统全面排查所属运营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车2022年1月以来的违法违规情况,将长期停运、不在线、超速、疲劳驾驶、违反凌晨2点到5点停止运行规定等客运车辆登记造册,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加强监控。要加强对“两客一危”尤其是500公里以上营运客车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严格处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违反凌晨2点到5点停止运行规定,做好记录。 (三)强化旅游包车运营监管。要严格按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系统要求,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严格执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和“谁发放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旅游包车动态监管力度, 落实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运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游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景区路段行驶;严禁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和异地经营;严禁旅游客运车辆在凌晨2-5时运行。春运期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通过“两客一危”监管系统对所属旅游客车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上述“三个严禁”的旅游客车,要立即停运整改,当班驾驶员要立即参加安全教育。 (四)强化城市(城乡)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强化城市(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春运期间所有城市(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都要参加由企业统一组织的春运安全驾驶专项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严重违章记录和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二是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执法中队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乡客运通行道路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不能确保行车安全时,暂停相关线路运营。 (五)强化渡口码头安全管理。县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一中队要加强渡口码头监管,督促落实“六不发航、八不发航”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船舶技术标准关,对证照不齐或设备不齐的船舶一律停航整改;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无证无照参运的“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滞留,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各单位要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实行隐患销号制,切实提高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提前开展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重点企业和重点线路、渡口码头隐患排查,切实发现和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七)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要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运就停运,坚决杜绝涉险运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枢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妥善做好旅客分流、疏散工作,严防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六、加强运输组织 (一)切实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加强春运客流分析研判,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服务乘客错峰出行。通过加密既有线路发班频次等措施,满足乘客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 (二)切实做好城市(城乡)客运组织。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督促城市(城乡)公共客输企业加强客运重点场所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指导城市(城乡)客运企业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快车、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等措施,提高乘客集疏运能力,减少聚集和长时间等待。强化春运期间城乡客运服务保障,加大运力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三)保障医疗、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高效有序。 根据运输需求等信息,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要指导货运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切实畅通货运末端“微循环”,着力保障各类医疗物资、民生物资“最后一公里”运输。 七、净化市场环境 (一)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监督执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围绕道路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及城乡客运、城市交通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强化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违规涨价、站外揽客、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依法开展执法巡查,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春运宣传 (一)做好春运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公众选择合规车、系好安全带。省运管局制作的《2023年春运服务指南》,要及时发放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 (二)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和道路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九、加强值班值守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解决货运不通不畅诉求;同时,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适时、完整、准确。 (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1月7日开始,每天下午5:00 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含各中队)、县水运事务中心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动态情况报送至局春运办,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还要按照《2023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信息报送表》(见附件)报送旅客数量。 (二)按照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将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至局春运办或安全监督股(应急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统计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以周为统计周期, (三)按时报送值班信息和春运工作总结。各单位在2023年1月10日前,要将本单位春运值班安排表局春运办;在2月12日前,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春运办。 联系人:何热科,联系电话:8881933 ,电子邮箱:2664864522@qq.com
附件:桃江县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报送表。
×月×日桃江县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报送表
注: 1、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数量之和应对应营运客车总数;客运包车被调用执行班线客车运输任务的,计入班车数量。 2、客运量单位为:人次,不是万人次,请大家填报时注意。 3、请各市州于当日下午五点前将数据上报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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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公共服务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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