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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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受理条件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 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应:4.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5. 年龄不超过60周岁;6.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三)所需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已购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检测报告(含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重型货车及牵引车应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授权委托书。 (四) 办理流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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