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办学行为监管
|
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
职成股、基教股、法安股、计财股
|
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党的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安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专项检查
|
|
2
|
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
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
职成股、基教股、法安股、计财股
|
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党的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安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