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需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新生儿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 申报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已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前款婚生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的,也应当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二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大栗港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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