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开展“百吨王”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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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桥镇开展“百吨王”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县治超办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桥镇开展“百吨王”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高桥镇开展“百吨王”及非法改拼装车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治理,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确保“中秋”“国庆”假期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开展“百吨王”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专项整治,立足源头,严惩一批违规放行双超车辆的企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汽车维修企业,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窝点;二是强化路网管控和短途驳载治理,对“百吨王”车辆严查重罚;三是对违法企业、参运车辆、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超四究”,提升专项治理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百吨王”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为重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车货源头整治 1.货物源头。一是摸排重点源头企业出场称重数据、视频和台账,排查是否有改拼装车辆和“百吨王”车辆出厂(站、场)记录;二是公示源头企业出厂(站、场)称重和视频等技防设施要全面安装到位,并接入县级及以上治超信息平台;三是所有出厂(站、场)货车必须称重;四是对重点源头企业接入数据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管排查,并进行数据分析;五是对出厂(站、场)超限车辆多或者存在典型违法行为的源头企业可采取约谈、安排专人驻守、针对性开展流动执法、将情况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2.车辆源头。一是对辖区内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清单;二是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和窝点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对查处和路面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加高箱板或超高箱板的货运车辆,要按照GB589-2016的标准,一律纠正违法行为。 3.溯源管理。对路面流动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超限货运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要追溯源头,查明货物源头企业和非法改拼装企业。 (二)全面推进路面整治 开展路面流动执法。一是建立路警联合流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路警联合流动执法,整治期间,每周至少开展1次路警联合流动执法;二是针对性开展流动执法,对群众举报信息集中路段、源头企业出厂(站、场)超限货运车辆数据较多或者问题典型的路段、货运车辆比较集中路段、超限运输现象集中的路段、遮挡号牌货运车辆多的路段要加大流动执法频率;三是流动执法时,对有超限嫌疑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检测流程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或经公示的检测点检测。 (三)强化“一超四究”工作 1.收集处罚数据。在超限运输查处过程中应收集违法车辆驾驶人及从业资格证、车辆所在单位及车辆营运证、货物源头单位、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如有)等信息,并建立处罚台账。 2.全面落实一超四究。一是将“一超四究”相关数据抄告给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二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对涉及的源头企业、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效果 1.组建一支有力整治队伍。一是组建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桃花江交警中队、桃花江交警中队派出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市监所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专项整治队伍;二是对专项整治队伍进行执法业务、流程、纪律等方面的短期培训,培训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单独组织。 2.建立工作方案。一是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县治超办备案;二是对标工作方案,强化落实,将整治成效数据与9月报表一并报县治超办。 (二)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实现阳光执法。 1.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业务,公示违法处罚案件,营造“公平、透明”的阳光执法环境。 2.执法全过程留痕。一是执法过程留下影像资料;二是路面流动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 3.公开举报电话。在重点企业等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737-8600002),并及时将举报事项予以回复。 (三)全程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1.普法、释法、执法工作相结合。各部门在执法过程积极开展普法、释法工作,处罚与教育同步进行。要让行政相对人对相关法律具有初步认知,了解违法后果。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 2.强化宣传。一是各村、各部门利用村村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超限超载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为后果、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让驾驶人、车主、车属单位等知法、守法;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电视等渠道开展媒体宣传;三是在源头企业、货运车辆多的路段悬挂宣传标语。 五、总结提升 2021年10月份,各村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形成针对恶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常态化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确保整治后不反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高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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