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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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为的处罚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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