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灰山港镇镇容秩序、整治占道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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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灰山港镇镇容秩序、整治占道经营的 通 告 各门店业主、商户、驾驶员: 为深入推进灰山港镇创建工作,规范镇容秩序,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益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1日起,对镇区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摆货物杂物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沿街商铺店外设摊、设棚、占道经营、私设拱门、悬挂横幅、违法私设广告牌或招牌、摆放座椅、晾晒衣物等。 二、未经批准严禁在镇区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 三、门店、住房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打包,及时报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的地点进行投放。 四、所有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上,严禁机动车辆在道路两侧及人行道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有效路面停放,禁止所有工程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在镇区主要干道停放。 五、各门店业主、商户、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违反上述行为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整改到位。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整改到位或屡教不改者,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品货物及相关工具;对违规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予以锁扣或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谩骂、侮辱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镇区商户如需进行促销或庆典等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前2日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时间、地点、形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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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动态信息 |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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