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禁捕退捕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及各单位: 《修山镇禁捕退捕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随着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大力增强,我镇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段时间发现有不少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在我镇开展了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破坏了我镇的生态渔业环境,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持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特别是大马力快艇、冲锋舟)、“绝户网”、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天然水域及城镇河道电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针对重点水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运输船只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三是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野生江鲜禁售禁食。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六是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就是保护水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有效遏制电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全镇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组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组织,决定成立修山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班。 总指挥:肖文分 副指挥:薛 浩、张耐时 成 员:张雄锋、贺新跃、陈新颜、刘王友、易国清、鄢建平 禁捕工作联合组(专班办公室) 组 长:刘 鹏 成 员:肖 锋、张军辉、钟泽平、熊 剑、姚 骏、邹 斌、唐 浩、钟 立、符 科、邹落心 工作职责:资江禁捕工作相关事宜 联合行动部门: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修山镇派出所、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修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工作职责:配合修山镇执法大队做好涉渔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建立专项行动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三、执法水域 按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河道、水库分别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具体河段由沿河的莲盆嘴村、修山社区、舒塘社区、月明山四个村及社区联合监管; 四、行动方式 1、加强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主要水域的执法巡查。加强执法巡查活动、巡查水域的宣传报道。 2、举报必查:统一公布,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37-8562218,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台帐记录详细记录案发时间、地址、违法行为、举报人、联系电话、出动人员、查处结果等情况,举报线索经查实后视情节予以奖励。 3、突击行动: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举报分析、摸清规律,锁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蹲点守候,现场取证、立案查处。 4、联合行动:对跨界水域、重要水域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围堵。对情节严重的,与农业渔政执法大队、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五、行动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6月27日至9月27日,一是加强对重点水域在主要时段进行执法巡查:二是强化举报记录与检查,做到有案必查;三是集中力量组织突击行动:四是组织渔政机构或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期间,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行动。在各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基础上,形成全镇专项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要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电捕鱼等破坏社会公共环境资源行为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社会关注热点就是我们工作重点的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辖区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情况,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扩大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协同作战,依法查处。镇执法大队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力度。要摸查源头,依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查处案件要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附: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动态信息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