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石执罚简决字〔2021〕第06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石牛江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罚简决字〔2021〕第06

个人

姓名

黄彬煌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60724**********21

单位

名称

星火课堂

法人或负责人

黄彬煌

电话

152******26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上饶县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决定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湖南省桃江县石牛江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五十四条第和《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执法大队决定当场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二百整。

1、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书到信用联社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4、你(单位)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陈述及申辩意见

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

员姓名

邹武

李致富

当事人签名

执法证

件号码

08043702015

08043702020

 

                                             

 2021  7 12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石牛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