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石执罚简决字〔2021〕第06号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石牛江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石执罚简决字〔2021〕第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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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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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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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彬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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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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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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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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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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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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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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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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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彬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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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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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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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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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上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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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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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湖南省桃江县石牛江镇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执法大队决定当场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二百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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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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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书到信用联社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4、你(单位)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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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及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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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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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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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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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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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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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
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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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08043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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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08043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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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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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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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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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石牛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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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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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