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桃江县计生征决〔2021〕X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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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桃江县计生征决〔2021〕X9号 被征收人: 男方姓名:陈勇年龄:51岁 职业:务农 住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 女方姓名:龚小丽年龄:40岁 职业:务农 住址:石牛江镇石牛江村。 经调查核实,你们已于2008年09月23日在江苏无锡,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性质的违法生育。(如有按较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严重情节,在此处记述)现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三十七条第 一款 二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男方户籍地上年度镇人均纯 收入叁仟肆佰捌拾捌元的2倍;女方户籍地上年度农村居民 人平均纯叁仟肆佰捌拾捌元收入的两倍计算,对女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3488×2=6976.00元。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共陆仟玖佰柒拾陆元正。违法生育(非法收养)事实和双方的实际收入、当地人均收入等情况,有当事人陈述1份、证人证言0份、书证7份、物证0件等证据证实。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三十 日内一次性将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缴至桃江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三十 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分期缴纳。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盖章) 2021年 4月14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石牛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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