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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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近日印发的《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类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办法》对依规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进一步明确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人员,不仅规范了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且对养老合同的签订与退养、收费按期计收、调整间隔、信息公开等予以明确规定。 《办法》规范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仅规定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4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而且明确每项服务收费项目的内涵。对服务收费标准,指出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养老机构收费的成本构成。明确了收费调整间隔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间隔不少于3年;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间隔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年。养老机构调整伙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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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牛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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