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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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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现将《桃江县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4日

 

 

桃江县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桃江县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桃民字〔2022〕6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目标

通过以户为单位,诚信申报、计算与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相结合、生产生活要素评价与劳动生活能力评价相结合,建立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精准救助目标。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精准救助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周德生同志为组长,刘剑、胡远鹏同志为副组长,社会救助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入户调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计算评估小组,负责精准救助各项具体工作。

四、申请低保家庭成员认定

(一)户籍条件:持有桃江县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桃江县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桃民字〔2020〕69号)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在本县区域内,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经济状况评估程序

(一)收入申报:在乡镇、村(社区)指导下,由户主代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向社会救助机构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填写《桃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并签字。

(二)调查核实:乡镇根据申报情况,在村(社区)协助下,按照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的项目、标准,采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和相近比较等方法,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等进行核实。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在《桃江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三)计算评估:乡镇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在村(社区)协助下,按照《桃江县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申请家庭收入进行计算与评估。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有关精神。

(二)问题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找准根源。结合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考核反馈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按时按要求抓好整改。

(三)巩固提升情况(8月下旬至12月底前)。进一步巩固整改工作成果,适时组织力量,结合调研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责任。乡镇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强化督导。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未严格按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造成“错保”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桃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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