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关于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灰山港镇关于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县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险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为期一年的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项行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2年3月20日前:全面摸清全县以养老领域为主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底数。 (二)2022年4月20日前:对摸排出的风险主体按风险化解到位的工作要求逐个制定“一案一策”整治方案。 (三)2022年12月20前:加快问题整治,实现全部风险化解到位,并形成预防和化解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 (三)坚持力量下沉、个案督导、精准拆弹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全镇涉养老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七类:一类是经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二类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中含养老服务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三类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字样的养老服务机构;四类是市场主体登记名称中不含“养老”“老年”字样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五类是未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任何手续,但实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法机构;六类是外地养老服务机构在桃江县范围内开设的分支机构、运营点、推广点或者接待中心等;七类是县域范围内其他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各类风险主体。 (二)排查内容。一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日常运营、信用监管、广告宣传、项目预算内资金和补贴资金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有信访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部门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在辖区内酒店、会堂进行业务推介等行为;三是对其他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体的备案登记、日常运营、信用监管、广告宣传、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职责分工。镇人大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按照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双牵头机制,由镇派出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双线”同时开展全面摸排。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养老领域:派出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镇处非办;依法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移送涉案财物,协助做好案件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处置和执行涉案资产。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已许可或者备案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养老机构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牵头汇总综合风险排查情况,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镇处非办。市监所负责对已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字样的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名称中不含“养老”“老年”字样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镇处非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对经审批的养老服务项目预算内资金规范管理相关情况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社会事务办综合汇总。财政所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资金监管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社会事务办综合汇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养老领域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相关情况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社会事务办综合汇总。党政办对养老领域舆情监测与引导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镇处非办。 其他领域:各成员单位对照《关于建立桃江县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桃办〔2021〕3号)精神,落实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其他领域风险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主体清单报镇处非办。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25日前)。印发《灰山港镇关于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形成高度共识。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并于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牵头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镇处非办。 (二)全面摸排(2022年2月26日-3月20日)。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排查的七类对象、排查内容和职责分工,全面摸清辖区内风险主体基本情况,组织综合研判,确定风险主体清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风险主体清单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镇处非办,由镇人大组织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市监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后形成全镇统一口径的风险主体清单,于3月20日前报镇纪委专项办。 (三)“一案一策”制定(2022年3月21日-4月15日)。针对确定的风险主体清单(包括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逐个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处置定向整治目标、工作责任、化解步骤、稳控措施和完成时限,于4月13日前将“一案一策” 整治工作方案报镇社会事务办综合汇总初审,经镇社会事务办初审后于4月18日前报镇处非办,镇人大组织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市监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后于4月20日前报镇纪委专项办。 (四)集中整治(2022年4月21日-11月20日)。根据《关于建立桃江县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桃办〔2021〕3号)精神,对照“一案一策”整治方案对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推进,加快问题整治,落实销号管理。 (五)迎接验收(2022年12月20日前)。各风险主体牵头单位汇总整治资料,报镇处非办。镇纪委牵头,组织对全镇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同时,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风险防范处置作为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灰山港镇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郭洪涛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曾小平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彭光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市监所、重点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党政办、镇处非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镇处非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月28日前报镇处非办),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各村(社区)以处非负责人和联络员为专项行动小组,确保风险化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联动配合,确保高效协作。对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主体,防非处非工作牵头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信访部门要协同配合,同步介入,确保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有机结合。力戒在行政处置和刑事立案阶段行业主(监)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对风险处置实行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排查工作要根据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检查账册、查看合同、问询老人、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覆盖行动,全面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坚持主动担当、责任上肩,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加强横向、纵向的传导反馈,坚持高效协作,实行专项整治与依法打击同部署、同推进,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有效处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等现象发生。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的各时间节点做好自查、积极配合、加强整改。社会事务办确定的风险主体清单和制定的“一案一策”整治方案必须经人大主席签字后方可上报,各相关部门确定风险主体清单必须经分管班子成员签字后方可上报,确保信息材料报送质量。 (四)加强面上稳控,确保大局稳定。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实行全链条稳控,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持续开展集资参与人群体中特困人员的托底救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风险隐患,实现早发现早处置,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大局稳定。 附件:1.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情况表 2.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其他风险主体情况表 3.其他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情况表 4.灰山港镇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包村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其他风险主体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其他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灰山港镇以养老领域为主的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包村工作 安 排 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