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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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湘人社函〔2019〕8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乡村振兴局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和《桃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村(社区)主责、部门配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征缴,积极推行线上自主缴费,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年度考核任务数以县人社部门摸底的有参保意愿的人数为依据,要求各乡镇在去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递增不低于5%,量化分解,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参保缴费任务;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完成数为依据,原则上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征缴任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附件2)。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薛 浩 副组长:张耐时 成 员:易国清、王 群、李 红、阳 婷、李湘陵、陈 春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办公室,由陈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考核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日常工作和参保征缴等3个方面(详见附件3)。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验资料,走访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逐项量化打分。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得分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根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村(社区)工作经费,按照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并依照考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 1.村(社区)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85%和自主缴费率达95%及以上的按参保人数给予2元/人的征缴工作经费,缴费率为75%-85%(不含85%)的为1.5元/人,缴费率在75%以下的无征缴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完成参保缴费任务数的,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6元/人的村(社区)工作经费补助。鼓励村(社区)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各村(社区)在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7元/人增加村(社区)工作经费。 2. 奖项设置。各村(社区)在12月31日前根据城乡居民两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完成全年度工作。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单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单位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单位2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单位3个,奖励2000元,其中奖金的50%可以奖励到相关有功人员,各村(社区)可参照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参保缴费工作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工作。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两险的目的意义,避免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同时,要督促缴费经办人及缴费人搞好业务培训,严明纪律,规范流程、按要求按标准登记、开据、收费,缴费经办人要遵循“简明、直观、易行、好操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申报征缴工作效率,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缴费服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在征缴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引起社会舆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镇纪委将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缴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结合“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务实、作风漂浮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 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社区)任务数 3. 城乡居民两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 (单位:人)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村(社区)任务数 (单位:人)
2021年修山镇城乡居民两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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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 一级事项 | 养老保险服务 | 二级事项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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