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流程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对象范围 城乡登记求职人员、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4、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篡改、伪造。 5、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6、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申请条件 城乡登记求职人员、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五、办理流程 劳动者实现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后,可以申请领取。 六、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桃江县沾溪镇人民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737-85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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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就业失业登记 | 二级事项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沾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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