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修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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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整治目标 1.确保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改问全部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2.确保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无直排、偷排、漏排行为。 3.确保在基本农田、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退出养殖行为。 4.确保建立健全全镇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整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整治。 (二)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实施综合施策、综合执法。 (三)部门协同原则。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支持与协助。财政所根据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用于工程治理的经费,按1:1给予配套。 (四)分类处置原则。坚持“六个区分”:1.区分规模场与散养户;2.区分有证场(办理有关手续)与无证场;3.区分项目场(已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奖补)与非项目场;4.区分合法场与非法场(位于禁养区内、占用基本农田);5.区分设施场(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与非设施场;6.区分新建场(2020年1月1日后修建的)与老场。对各类养殖场(户)实施分类处置。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6月8日结束。主要任务有: (一)宣传发动(3月1日至15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利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印发政策资料、技术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摸清底数(3月1日至15日)。各村(社区)要逐村逐户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如实填写《修山镇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表》,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的真实情况。必须做到“一户一档”,县乡村“三账统一”。 (三)突出问题攻坚(3月15日至4月5日)。对重点污染区域,实施全面整改,分类完善基本治理措施,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务必做到场净、沟(渠)净、河(库)净。对突出环境问题养殖场(户),实施全面整改和回头看。 (四)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完善(4月5日至6月8日)。镇政府综合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开展全域治理与整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必要时配套污水生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用地备案、环评审批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等手续必须齐全。 (二)未上规模但已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用地必须备案。 (三)禁养区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一律依法退养和拆除。 (四)未上规模、未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但符合建场条件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技术要求 对排查发现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采取“截流、清污、改建”的技术措施。 1.截流。养殖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将污水与雨水分开,雨水不汇入粪污处理系统;整个养殖场的外围不能见到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的必须立即封堵排污口。 2.清污。重点区域内的溪港沟渠全面进行清淤疏浚;养殖场周边的粪污由养殖场业主进行清理。沼气池、沉淀池、干粪棚内的粪污由养殖场业主及时清运利用。清理后的场所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净化。养殖场户同时要清扫场内外废渣屑,保持环境卫生。 3.改建。养殖场户设施老旧或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的,立即进行改造建设。 猪牛羊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发酵、三级沉淀”等技术措施,干湿分离可选择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分离出来的干粪堆入干粪棚,污水进入沼气池经发酵后流入三级沉淀池。小散养殖户目前尚无沼气池、沉淀池的,应先建设三级沪淀池将污水收集,沉淀池底部和周围不得设置排污口。 蛋鸡养殖场应采取“履带干清粪、堆肥处理、加工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清出的鸡粪用车辆运送给周边种植户或有机肥厂处理利用。采取自动刮粪板的鸡场,必须有粪污贮存的池(棚)和干湿分离机,定期将粪便和肥水运送给种植基地。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时,由乡镇与业主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建成的设施由养殖场户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事故发生。沼气池、沉淀池的维护修整,要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六、责任分工 (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与考核。 2、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功能保护区违法养殖行为进行打击。 3、负责畜禽养殖场(户)使用林地审批工作。 4、依法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打击。 5、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6、依法开展养殖场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8、依法查处乱扔乱弃病死畜禽的行为。 9、牵头对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进行打击。 10、协助开展综合执法。 (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1、依法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 2、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监测和监管工作。 3、依法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执法行动。 4、协助开展综合执法。 (三)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依法组织对此次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四)农电所 对未办理相关用电手续,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五)财政所 按县委县政府要求,保障相关整改工作经费。 (六)各村(社区) 1、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实施村主任包村、村干部包场(户)、技术人员包场(户)的“三包一”责任制。 3、对拒不进行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立即上报镇政府,坚决依法打击,该退的退、该拆的拆。 4、全面推进全村(社区)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督查考核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镇纪委监委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开展一次以上督查,对行动过程中部门单位及干部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附:修山镇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表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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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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