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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修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整治目标

1.确保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改问全部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2.确保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无直排、偷排、漏排行为。

3.确保在基本农田、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退出养殖行为。

4.确保建立健全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整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整治。

(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对辖区内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实施综合施策、综合执法。

(三)部门协同原则。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支持与协助。财政所根据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用于工程治理的经费,按1:1给予配套。

(四)分类处置原则。坚持“六个区分”:1.区分规模场与散养户;2.区分有证场(办理有关手续)与无证场;3.区分项目场(已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奖补)与非项目场;4.区分合法场与非法场(位于禁养区内、占用基本农田);5.区分设施场(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与非设施场;6.区分新建场(2020年1月1日后修建的)与老场。对各类养殖场(户)实施分类处置。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6月8日结束。主要任务有:

(一)宣传发动(3月1日至15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利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印发政策资料、技术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摸清底数(3月1日至15日)。各村(社区)要逐村逐户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如实填写《修山镇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表》,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的真实情况。必须做到“一户一档”,县乡村“三账统一”。

(三)突出问题攻坚(3月15日至4月5日)。对重点污染区域,实施全面整改,分类完善基本治理措施,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务必做到场净、沟(渠)净、河(库)净。对突出环境问题养殖场(户),实施全面整改和回头看。

(四)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完善(4月5日至6月8日)。镇政府综合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开展全域治理与整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必要时配套污水生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用地备案、环评审批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等手续必须齐全。

(二)未上规模但已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用地必须备案。

(三)禁养区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律依法退养和拆除。

(四)未上规模、未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但符合建场条件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必须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技术要求

对排查发现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采取“截流、清污、改建”的技术措施。

1.截流。养殖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将污水与雨水分开,雨水不汇入粪污处理系统;整个养殖场的外围不能见到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的必须立即封堵排污口。

2.清污。重点区域内的溪港沟渠全面进行清淤疏浚;养殖场周边的粪污由养殖场业主进行清理。沼气池、沉淀池、干粪棚内的粪污由养殖场业主及时清运利用。清理后的场所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净化。养殖场户同时要清扫场内外废渣屑,保持环境卫生。

3.改建。养殖场户设施老旧或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的,立即进行改造建设。

猪牛羊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发酵、三级沉淀”等技术措施,干湿分离可选择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分离出来的干粪堆入干粪棚,污水进入沼气池经发酵后流入三级沉淀池。小散养殖户目前尚无沼气池、沉淀池的,应先建设三级沪淀池将污水收集,沉淀池底部和周围不得设置排污口。

蛋鸡养殖场应采取“履带干清粪、堆肥处理、加工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清出的鸡粪用车辆运送给周边种植户或有机肥厂处理利用。采取自动刮粪板的鸡场,必须有粪污贮存的池(棚)和干湿分离机,定期将粪便和肥水运送给种植基地。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时,由乡镇与业主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建成的设施由养殖场户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事故发生。沼气池、沉淀池的维护修整,要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六、责任分工

(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与考核。

2、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功能保护区违法养殖行为进行打击。

3、负责畜禽养殖场(户)使用林地审批工作。

4、依法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打击。

5、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6、依法开展养殖场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8、依法查处乱扔乱弃病死畜禽的行为。

9、牵头对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进行打击。

10、协助开展综合执法。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1、依法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

2、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监测和监管工作。

3、依法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执法行动。

4、协助开展综合执法。

(三)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依法组织对此次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四)农电所

对未办理相关用电手续,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五)财政所

按县委县政府要求,保障相关整改工作经费。

(六)各村(社区)

1、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实施村主任包村、村干部包场(户)、技术人员包场(户)的“三包一”责任制。

3、对拒不进行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立即上报镇政府,坚决依法打击,该退的退、该拆的拆。

4、全面推进全村(社区)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督查考核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镇纪委监委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开展一次以上督查,对行动过程中部门单位及干部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附:修山镇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表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附:

修山镇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表

村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排查人员:                               排查日期:     

序号

规模场名称

地址(村、组)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养殖种类

设计存栏数量(头只羽)

现有存栏数量(头只羽)

手续办理情况

粪污处理利用情况

是否享受项目奖补

污染程度

措施

备注

环评审批或
登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
备案

是否雨污分流

是否配套与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是否
建立
粪污
利用
台账

一般

严重

特别严重

限期整改

立案查处

 

 

 

 

 

 

 

 

 

 

 

 

 

 

 

 

 

 

 

 

 

 

 

 

 

 

 

 

 

 

 

 

 

 

 

 

 

 

 

 

 

 

 

 

 

 

 

 

 

 

 

 

 

 

 

 

 

 

 

 

 

 

 

 

 

 

 

 

 

 

 

 

 

 

 

 

 

 

 

 

 

 

 

 

 

 

 

 

说明:标准为设计存栏生猪10头以上,存笼禽类0.2万羽以上,年存栏牛2头以上,年存栏羊30只以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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