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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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桃江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针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益阳市48个需整治矿涌水点位有17个未完成整治。”的问题,其中桃江县原大仑山煤矿矿涌水未治理,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益阳市48个需整治矿涌水点位有17个未完成整治。其中桃江县原大仑山煤矿矿涌水未治理。 二、整改目标 完成大仑山煤矿矿涌水整治并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在原大仑山煤矿矿区建成一座规模为480m3每日矿涌水污水处理站。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收到反馈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严格按环保督察要求,迅速会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并督促指导对该矿山矿涌水开展治理。 2023年8月,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灰山港镇人民政府、麻园坳村组代表共同召开协调会,就大仑山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矿涌水治理等工作进行协商安排,对原大仑山煤矿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村组关系进行协调。 2023年8月开始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施工,2023年12月完成治理,主要工程为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防渗、覆土工程、植树植草、截排水、沉淀池等工程;2024 年3月至5月进行治理后监测监管。 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地质探测,对大仑山煤矿已封闭矿洞进行探测,确定矿井位置和走向;2024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组织技术单位对矿井位置进行开挖确认,并对矿井涌水进行采样检测。 2024年5月至9月,由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组织技术单位对大仑山煤矿矿涌水治理进行实施方案设计,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于9月正式定稿并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根据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大仑山煤矿矿涌水治理项目业主单位为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经预算评审、招标等程序后,于2024年11月正式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同步启动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12月底竣工。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涌水的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二是督促各承包施工单位、运营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做好矿涌水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三是全面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确保治理成效,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位置加强巡查监管,预防发生突出环境问题。
欢迎广大市民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部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1日至1月26日。 举报受理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联系电话:0737-8822535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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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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