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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邱山乡:保卫净土碧水 呵护“洞庭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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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建设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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