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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人民政府 修山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修山镇人民政府

修山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镇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修山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禁烧办)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1、认真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下发到每村每户;要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2、督促全镇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作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村村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3、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明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制定细化本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巡查、督查,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禁烧办。

2、明确镇级工作职责: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与村及下属单位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3、村(社区)工作职责: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镇级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组织联防联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五)实行特别管控制度。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镇重点区域、重点时刻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力度,防止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而造成空气污染。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四、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成立修山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浩任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张耐时,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贺新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王友,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张雄锋任副组长,副镇长卢喜安,由龚弘武、钟跃丰、刘毅、易国清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服务中心,由龚治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修山镇唐宏为同志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办任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群员为正、副组长、成员及分管农业村主任,完善各村(社区)各项资料,并上报县禁烧办。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完善通报制度。督查组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镇禁烧办将在县禁烧办的指导下,参照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量化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二是加大问责力度。辖区内被镇禁烧指挥部通报火点1处以上的由镇禁烧指挥部约谈分管农业的村主任;辖区内被镇禁烧指挥部通报3处以上的由镇禁烧指挥部约谈该项村(社区)总支部书记;被约谈2次以上的村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到的村(社区),严格追究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修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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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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