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关于同意变更“桃江县亚孚加油站(曾用名:桃江县微鑫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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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桃环评表〔2022〕9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关于同意变更“桃江县亚孚加油站 (曾用名:桃江县微鑫加油站)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 原桃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6日审批的“桃江县微鑫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桃环审(表)[2016]24号)中的建设单位为“桃江县微鑫加油站(后更名:桃江县亚孚加油站)”,法人代表为“唐珀鸣”,因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涉黑案件罚没资产处置过程中,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桃江县亚孚加油站(曾用名:桃江县微鑫加油站)的整体资产及经营权(详见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公司为正常依法经营,向我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将“桃江县微鑫加油站(后更名为桃江县亚孚加油站)”变更为“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桃江金盆湾加油站”,法人代表由“唐珀鸣”变更为“汪光伟”,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变更为“《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并承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其他设备设施均未发生改变,我局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95号)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的企业如果只是变更法人、企业名称、不涉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研究同意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该加油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变更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获得的该加油站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若该加油站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须重新报批该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特此函告。
2022年10月1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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