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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解读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解读


资金用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补贴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以下几种情形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1.已享受异地搬迁、避险解困、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2.家庭已有商品房、其他自建房、车辆(农用车除外)、工商登记、财政供养(含社保)人员的;3.通过投亲靠友、租赁、农村村集体“五保之家”等方式已解决住房安全的;4.属城镇居民享受城镇社会救助补助对象的;5.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情形。

补助标准:C级危房局部维修的,补助0.5万元以内;C级危房主体维修加固的,补助0.5-1.0万元;C级危房主体多处受损加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1.0-1.5万元;D级危房除险加固的,补助1.5-2.0万元;D级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的,补助1.5-2.5万元;D级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2.0-3.0万元.对于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房屋按照每户不高于900元/平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仅供乡镇参考,乡镇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差异化补助要求适当提高或降低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级财政部门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或代建(改造)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承包人)。继续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
一级事项 政策解读 二级事项 本级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公开主体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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