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方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1. 统规统建。各乡镇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此类情况须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红头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租赁置换。村集体或个人可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对于需置换的,可予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乡镇书面红头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乡镇必须严格审核真实情况,杜绝套取补助资金。 3. 保障住房。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4. 维修加固。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进行局部维修,须完善相应居住功能,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5. 拆除重建。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进行拆除,须按控制标准新建住房。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对象认定 | 二级事项 | 认定结果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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