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女士咨询如何申请公租房的回复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依据《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以下三类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正在用人单位务工,且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在工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桃江县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聘、考录的新就业人员,毕业录用未满六年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工作所在地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 3、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结论/低保证,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户籍为桃花江镇(居住年限在五年或五年以上)。 蔡女士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符合上述三类人员申请资格或至桃江县政务中心六层住房保障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737-8788822)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9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回应关切 | 二级事项 | 主动回应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