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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须提交资料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桃江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需按填表说明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

  3. 户口本(须包含家庭所有成员户口)。

  4. 低保存折(需发放低保补贴到当前日期)。

  5. 无房户须出具住房租赁凭证,借住的出具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房户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 13 平方米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 D 级危房的需出具 D 级危房证明;

  6. 户口本上未体现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该成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7.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8. 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

  9. 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10.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说明:以上资料中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交原件,其余资料先交验原件后再复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回应关切 二级事项 主动回应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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