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调换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桃政办发〔2022〕5号第三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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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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