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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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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桃政办发〔2022〕5号第三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换。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办事指南 二级事项 保障性住房调换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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