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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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桃政办发〔2022〕5号中第三十一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各公租房实施主体作为执收单位,负责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负责对执收单位租金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经营性收入和房屋维修养护费分别按投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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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申请租金减免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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