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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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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桃政办发〔2022〕5号中第三十一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各公租房实施主体作为执收单位,负责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负责对执收单位租金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经营性收入和房屋维修养护费分别按投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办事指南 二级事项 申请租金减免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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