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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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桃政办发〔2022〕5号中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材料包括: 1.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3)低保存折(需将银行记录更新到当前日期)或低收入认定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它关系证明材料; (6)受理部门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2.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6年之内,含6年)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它关系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编制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7)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受理部门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3.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它关系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正在务工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6)受理部门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以上申请材料,除证件、证书和合同提交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其它均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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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申请保障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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