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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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热线办: 贵办交办的市长热线已收悉,我中心非常重视,立即就热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热线人反映的“廉租房”现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如热线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请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一次性告知书》办理。 一、受理条件 1.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桃江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①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②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 13 平方米以下(含 13 平方米);③ 申请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对应的户口所在地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且居住年限为5年以上(含5年)。 2.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我县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聘、考录的新就业人员:① 毕业录用未满六年;②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③ 本人及其父母在工作所在地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桃务工人员:① 申请时正在用人单位务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2个月以上(含 12)个月);② 在工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③ 申请人及配偶均非申请所在地户籍。4.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5.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桃江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需按填表说明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 3. 户口本(须包含家庭所有成员户口)。 4. 低保存折(需发放低保补贴到当前日期)。 5. 无房户须出具住房租赁凭证,借住的出具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房户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 13 平方米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 D 级危房的需出具 D 级危房证明; 6. 户口本上未体现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该成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7.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8. 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 9. 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10.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说明:以上资料中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交原件,其余资料先交验原件后再复印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申请人到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房保障窗口递交资料。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房保障窗口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3.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22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 0737-8788668(休息时间) 我中心由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6日15时20分与当事人联系解释,表示满意。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回应关切 | 二级事项 | 互动回应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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