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保障性住房

桃江县2024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确保2024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实施,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委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房保办[2014]13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桃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为最低收入家庭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申请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对应的户口所在地城镇低收入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二)申请人为桃花江镇新就业人员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6年内(含6年);

  2、公开考录考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申请所在地城镇稳定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已办理好了录聘用手续;

  3、本人及家庭在就业当地城镇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自有住房的(含修建或购买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

  2、拥有营业性房产的(含车库);

  3、已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4、正在租住直管公房的;

  5、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的;

  6、已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获得住房拆迁安置补偿的;

  7、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转让、赠与房产的(遭受重大疾病或灾难的除外)。

  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根据当地租赁市场价格,实行差异化补贴,桃花江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其他乡、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4.8元/平方米/月。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4人或4人以上户按4人户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一)无房户

  1.桃花江镇非农业无房户、新就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即:

  (1)1人户每月补贴90元,年补贴1080元;

  (2)2人户每月补贴180元,年补贴2160元;

  (3)3人户每月补贴270元,年补贴3240元;

  (4)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360元,年补贴4320元。

  2.其他乡、镇非农业无房户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8元。即:

  (1)1人户每月补贴72元,年补贴864元;

  (2)2人户每月补贴144元,年补贴1728元;

  (3)3人户每月补贴216元,年补贴2592元;

  (4)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288元,年补贴3456元。

  (二)住房困难户

  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扣除人均已有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即:

  申请家庭每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人数。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及初审

  新增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及递交相关资料,由社区核实低保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完成初审。

  (二)乡镇审核及公示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由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低保信息等进行审查、核实,由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完成后由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复审意见完成复审。

  (三)县级审核及公示

  在复审完毕后,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住房保障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乡镇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信息,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及时发放到位。

  (五)整理归档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以户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2024年度最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等相关材料;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银行记录需更新到当前日期);

  3.无房户须出具住房租赁相关资料,借住的出具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4.有房户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D级危房的需出具D级危房证明;

  5.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2024年度桃花江镇新就业人员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等相关材料;

  2.本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6年之内,含6年);

  3.住房情况证明;

  4.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编制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受理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材料。

  (三)各相关社区或单位递交纸质资料时须报送名单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2024年租赁住房补贴拟定分四批次发放,具体安排如下:第一批次于3月底发放2023年度12月份至2024年度1~2月份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在保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待保家庭;第二批次于6月底发放2024年度3~5月份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一批次在保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待保家庭;第三批次于9月底发放2024年度6~8月份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一批在保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待保家庭;第四批次于12月上旬发放2024年度9~11月份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一批次在保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待保家庭;在保家庭无需重新提交资料,新增待保家庭需至户口所在社区递交资料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指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各个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和张榜公示。

  (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救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照核定金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各单位务必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审计部门审计。

  (三)申请人以虚假资料或瞒报情况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并在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四)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桃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规划计划 二级事项 年度计划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