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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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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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自愿退出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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