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入住对象定期审核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第十六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正在实施保障的对象和轮候对象应每年进行资格复核,对因个人和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及时进行清退或取消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配后管理 | 二级事项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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