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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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山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 排查范围和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 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的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镇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迎接市级抽核。市将对我镇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全覆盖进行资料抽查,并将开展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入户抽查,在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将要求重新复查。 第六步:迎接省级考评。省将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改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省要求,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数据。 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本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 建立整治台账。本镇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分批分类整治。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 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 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对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社会公众,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3. 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相关部门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报告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4.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反规划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外违法违规审批、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 1. 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执法。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既有房屋体检、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2. 强化统筹协作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城市更新、“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3. 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应急、教育、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县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督办、监管。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有效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鉴定等经费。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时报送到镇;各部门要填报《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报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于每周四前,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及电子版)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单独上报说明。 附件:1. 灰山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3. 市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灰山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在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30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镇、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本镇组织村(社区)、县直部门、技术人员组成10个排查工作小组,适时请求上级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排查工作“六步法”规定的县级层面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六步”工作责任。同步开展居民自建房摸底排查。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1. 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要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县级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 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乡镇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县级必须抽查所有的村(社区)。其中,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乡镇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细、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要加大对典型乡镇、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到位。要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迅速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要强化工作调度,每日调度、上报推进情况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跟踪督导到位。要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评估鉴定、集中整治等情况全链条督导检查。从6月份起,督查室每月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向全镇通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和部门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导迅速返工并严肃追责,确保精准排查、精准鉴定、精准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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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规划计划 | 二级事项 | 中长期规划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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