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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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部分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底开展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专项治理工作组。 组 长:文彬 副组长:马湘安 陈立华 欧阳周 成 员:吴赞科 高小波 吴超伦 曹志明 杨能志 鲁伟柱 苏世林 龚瑾康 文 权 唐术灵 姚家豪 段 鹏 龚 彦 刘胜军 吴新涛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 经开区所有企业。 整治内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办公楼等是否依法办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消防手续;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 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 9.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工作记录,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和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园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组织媒体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以及微信等媒体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强化科技支撑。要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方式,鼓励园区企业采用消防远程监控、物联技术等先进技 防措施,鼓励小型厂房、员工宿舍等未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要加强 先进技防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火灾防控效能和消防工 作现代化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 月 25 日前)。各企业、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10 月 10 日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同时,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逐项检查,形成自查登记表。 (三)全面排查阶段(10 月 31 日前)。开发区应急委办公室制定联合排查计划,联合经开区消防救援站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逐个登记造册,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工作台账。 (四)集中整治阶段(12 月 31 日前)。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奖惩机制,扎实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掘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定期开展有针对性 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整治成效,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 疏散演练,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经开区安监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整改不力的,一律立案查处。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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