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鸬鹚渡镇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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鸬政发〔2022〕12号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鸬鹚渡镇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鸬鹚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方案内容,细化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检查整治管控工作,推进全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鸬鹚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镇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的问题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坚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排查时间及形式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工作,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各行业领域开展对标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各单位查找出的问题隐患清单在5月25日前报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梳理交办,并定时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原则上所有问题隐患须在8月2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有难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进行挂牌督办,并在8月28日前交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备案。 3.督查督导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督查阶段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将联合党政办、纪委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时、不打招呼进行,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分析“三大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4.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情况,对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并予以严厉打击。 (二)排查形式 1.企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三大行动”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2.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三大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特别是要把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灭火)、医养机构、农村地区未成年人防溺水、危化企业、矿山、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等方面的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对重点水域、重要路段、重点企业、重点防火单位要安排专人监管值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副职要带头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行为对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打击。 3.镇直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并组织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要结合三年行动和对标国务院安委办“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一线带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解决行业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 四、排查重点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危化品要落细落实重大危险源、橙色及以上风险点安全包保责任制,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挥发、泄漏和爆燃的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其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别要加强受热易分解物质的管控,确保生产工艺或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运输受热易分解物质必须选用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危货运输车辆,严防高温条件下引发事故;停产停业化工企业要对残留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逐一排查,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 (二)矿山和工贸企业方面。矿山要严格落实高温季节作业安全措施,提前检查维护井下降温、通风设施设备,保证高温季节井下降温、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尤其要严格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要把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防因资源价格上涨生产矿井超强度作业、停产矿井明停暗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工贸企业要以防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煤气泄漏、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加强对金属冶炼车间炉基和操作平台、煤气使用安全、粉尘防爆设施、涉氨制冷场所及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使用、设备设施检维修等安全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方面。要紧盯事故易发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防止自燃、爆燃事故。加大对“三超一疲劳”、货车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0时至5时、危化品运输车辆22时至6时禁止运输的规定。加强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要特别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强化薄弱环节提升,坚决扭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高度重视鸬板线提质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问题,督查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因道路施工引发的事故。 (四)建设施工方面。要高度警惕大量建筑工程上马与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压缩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突出安全风险。要聚焦高支模、高边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高度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严防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要紧盯城乡居民建房、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建筑坍塌事故。 (五)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强对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聚焦“小火亡人”、电动车不按规定充电、消防通道堵塞、防止森林火灾等突出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防溺水方面。要狠抓《湖南省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益阳市暑期防学生溺水十条措施》《桃江县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方案》的落实,突出易发生野游的水域、河段等水域开展溺水隐患排查、落实设立“溺水事件警示牌”“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监护人学生防溺水相关情况,压实监护人的安全防护责任。 (七)其他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乡村旅游、危险废物、农林水、民爆、气象、电力等行业领域要结合三年行动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五、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研判,根据隐患层级,精准施策,对难点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一)企业。要将排查出来的问题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督办整改清单,特别是要将一些“老大难”的问题列入“三大行动”重点内容,在人、财、物方面加大投入,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到位。 (二)村(社区)。要认真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提请上级部门处理。 (三)镇直各部门。将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纳入部门隐患清单。同时要对各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对本单位和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分析,要亲自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三大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管合法管非法”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三大行动”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以“三大行动”为契机,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突出风险隐患分布情况、存在的顽瘴痼疾等。要针对排查出的底数,进行深入分析,制定专项方案,确保企业监管到位,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到位。 (三)进一步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的督查检查。要把本次“三大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业态纳入“三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附件:鸬鹚渡镇“三大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安全生产“三大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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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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