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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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修山镇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修山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乡人民发家致富奔小康。为此,镇政府内设党群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协税护税办、计生办、扶贫办、综合办、交通重点办、农村办、安管办、民政与社会保障办、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招商办、农清办等十四个办。主管上传下达、文件的签发、文化、广播、组织、人事、妇女、财政、财务、税收、后勤、计划生育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综合治理、维稳、信访,防汛、抗旱、农村清洁工程、农技、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民政、劳动保障、城镇规划、城区卫生。 (二)人员编制
桃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内按干职工在编在岗人数79人,分流人数11人,离退休人数66人,兽医定额补助3人。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 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 编制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计划。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县人社局 2020年 9 月工资核定数据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编内实有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津补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补贴按2020年9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 2020 年 9 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编制预算。 (4)奖励工资: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 1 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5)养老保险:按单位全额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 16%计算编制。 (6)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 0.7%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7)医疗保险: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 6%计算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医保按年基本退休金的 4%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支出。 (8)工伤保险: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 1%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9)生育保险: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 0.5%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10)住房公积金:按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的总额的 12%编制预算。 (11)职业年金: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8%计算职业年金挂账。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后平台统一管理车辆的运行维护费预算至平台;非平台管 理车辆的运行维护费预算至涉改单位,非涉改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费预算至单位。非涉改单位预算内车辆 2 万元/台/年;所有车辆的维修与保险按县政府釆购办的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务费:乡镇按编制人员人平 10000 元/年标准预算。分别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交通补贴: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公车改革交通补贴 按现行政策标准由财政预算安排。 (4)工会经费:按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人均 500 元由财政预算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支出性质分为支持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引导项目、民生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 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和细化,并严格 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中央和省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结合这些要求和情况,准确把握, 认真填报,既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又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总额 119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9.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 0 万元。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 1199.14万元,较去年增加 110.34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中公务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总额为 861.58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716.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274.78万元,津贴补贴 102.6 万元,奖金 26.06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7.17万元,绩效工资 104.82万元,住房公积金 55.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84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36 万元。其中公务费 98.00 万元(办公费16.27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1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8.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工会经费3.8 万元,离退休活动费6.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8万元。其中遗属人员生活补助6.76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0.96万元,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补助0.38万元,伤残保健金2.48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 337.56 万元。其中财政体制转移支付9万元,其他支出0.4万元,招商引资8万元,社区惠民3万元,社区运转51.2万元,兽医站0.6万元,税改转移支付44.83万元,乡村扶贫6.5万元,村管费214.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 年部门各部室所的基本支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61.58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72.04万元,增长9.1%。增长原因为落实“三保”要求,对部门预算支出结构优化调整, 保持现有部门预算体制框架,提供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全额预算人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 22.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8.73万元,与 2020 年“三公经费”数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 年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与专用设备购置及日常维护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共有重点项目3个: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44.83万元、社区运转资金51.2万元,村管费214.03万元。 财政体制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3万元,用于完成2021年税收收入目标,增加镇镇财政收入,保障政府运转,改善办公环境,提高群众满意率。 社区运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万元,保障2021年度舒塘社区、修山社区、邹家湾社区正常运转,改善社区办公环境,提高服务社区居民效率,提高社区居民满意率。 村管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03万元,保障2021年度月明山村、三官桥村、康家村、花桥港村、八都村、九都村、莲盆嘴村、麻竹垸村、洪山村等9个村正常运转,改善村办公环境,提高服务群众效率,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公开,截止 2020年9月30日,共有在编车辆2辆,为机要通信用车,丰田越野车湘HHP309及吉利牌小轿车湘H5XS08。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3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名词解释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 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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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政府预算 |
| 公开时限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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