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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山港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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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说明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基本情况

灰山港镇地处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东南端,与长沙市宁乡市、益阳市赫山区接壤,居于三县(区)交界之处,属环洞庭湖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1小时辐射范围内。镇域面积22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72公顷,人口12.8万,辖29个村、3个社区。地处桃江县下沉石岩地带,镇境内矿产资源遍布,石灰石、烟煤、柴煤、水泥灰岩等十多种矿藏储量丰富,素有“建材之乡”“有色金属之乡”之美称,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湖南省百强镇”、“益阳市第一镇”。

2.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年末机构情况与上年一致,12个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其中1个独立核算行政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编制范围包括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和扶贫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基本支出录入表)。

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计划(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录入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县人社局工资核定数据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编内实有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津补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补贴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编制预算。

(4)奖励工资: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1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5)养老保险: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算职业年金,预算至机关社保所。

(6)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7)医疗保险: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计算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医保按年基本退休金的4%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支出。

(8)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9)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内车辆2万元/台/年;所有车辆的维修与保险接受乡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管理。

(2)公务费:乡镇按编制人员人平10000元/年标准预算。分别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经济科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遗属补助:根据工资负担原则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离休老干部公务费按人平1000元/年的活动经费标准编制预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的总额的12%编制预算。

(5)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生活补助:分别按每人每月1150元和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计算,其中自愿不竞岗事业全额编人员按基本工资的80%。

4、专项业务支出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逐项核实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主要项目包括:大宗印刷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等。

5、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支出性质分为支持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引导项目、民生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和细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278.9万元,相比2019年预算收入总额3200.25万元增长了78.65万元。基本支出2109.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7.97万元。项目支出1169.44万元,较上年减少29.32万元。

基本支出210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7.51万元,上年1789.59,基本无变化,仅为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提标。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7万元,2019年26.05万元,增加4.32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281.5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5.7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头经费的调整。

2、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81.58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20年灰山港镇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132万元,主要包括创卫服务1000万元,抗旱物资20万元,防汛物资20万元,救灾物资10万元、储备物资1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消耗用品5万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中央和省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结合这些要求和情况,准确把握,认真填报,既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又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东路8号灰山港机关办公用房2栋,原价6372946.41元闲置用房原源家桥房屋原价1457723元,河溪水房屋原价470142元。消防车库一个原价188800元,垃圾场一个原价810775元。公务用车两台,原价296130元,114800元。

 

第三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财政预决算
一级事项 财政预决算 二级事项 部门预算
公开时限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公开主体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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