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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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公开内容链接 | 关于印发《益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事项 | 二级事项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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