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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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以桃花江镇政府牵头,医院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参与,全院职工协助,各村(社区)乡村医生提供支持。医院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各项目负责人。 成立桃花江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李芩芹 副镇长 副组长:刘 萍 镇卫生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 曾 域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周 平 镇卫生院副院长 组 员:公卫办成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莫余辉任办公室主任,贾春花、郭毅春、彭海燕为成员,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工作和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项目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肿瘤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要求按第三版规范执行,2023年具体服务项目、工作指标、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任务指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指标按2023年度省级标准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执行与落实,组织开展签约服务,负责做好本乡镇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村级和公卫办绩效考核方案,对村(社区)卫生进行管理、督导以及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 公卫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安排表:
(二)村(社区)卫生室。村(社区)卫生室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村(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的项目任务交由村(社区)卫生室承担,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村(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开展签约服务,并按《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接受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的考核。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根据上级有关绩效考核评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镇《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度考核细则》、《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细则》(单独行文),按细则考核计分。 (二)考核时间:每年两次督导,分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每年两次考核,分半年度和年终考核。 (三)公卫办每季度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督导,每月对各村(社区)卫生室进行一次综合评分,全年评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 (四)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处罚事项。 1、居民健康档案: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发现未建立家庭档案每发现一份扣100元/份。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少一期扣150元,健康知识讲座存在弄虚作假每次扣300元,个体化健康教育未完成任务数扣10元/条。 3、预防接种:每发现虚假查验扣10元/人。 4、0-6岁儿童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300元/份处罚。 5、孕产妇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750元/份处罚。 6、老年人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200元/份处罚。 7、慢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150元/份处罚。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600元/份处罚。 9、肺结核患者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300元/份处罚。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凡发现漏报处罚200元/例。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半年度、年度考核发现医用垃圾未分类管理、未及时上交、无消毒记录每发一次扣200元。 12、中医药健康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200元/份处罚。 13、肿瘤患者健康管理:半年度、年度考核在信息系统里随机抽取10份档案,凡抽取档案存在不真实、内容不规范按400元/份处罚。 (五)年终绩效考核分数以每月日常工作占25%、半年度考核占15%、年终考核占60%进行折算后的分数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六)考核参与人员: 1、桃花江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2、桃花江镇卫生院公卫办工作人员; 3、各村(社区)村(居)委会代表; 4、乡村医生代表。 五、经费分配 坚持“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工作原则,根据本乡镇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对村(社区)卫生室每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23年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按省级年度标准执行,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按6:4分配(年终根据县级实际拨付经费进行调整)。 (一)村(社区)卫生室项目经费分配办法(按基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2023年桃花江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年终考核绩效经费按2023年桃花江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点经费计算。 (二)经费拨付 1、经费的预拨: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公卫经费预拨按常住人口平均拨付。 2、半年度、年度经费的拨付: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具体标准为: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村(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全额发放并给予奖励2%;考核分数80-89分的村(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全额发放;70分--79分的村(社区)卫生室按照以80分为标准,每下降1分扣发经费1%的标准发放;60分-69分每下降1分扣发经费2%的标准发放,60分以下(不含60分)村(社区)卫生室扣发不低于50%公卫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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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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