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关于做好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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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关于做好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深入查摆整改修山镇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桃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桃扶领发〔2021〕1号)的要求,为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央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坚持以上率下、一体整改,坚持较真碰硬、从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改,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加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新局走稳步。 二、任务措施 针对本次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2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要结合修山镇的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形成问题清单。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队、中心)、镇直各部门要对照《2020年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中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等,认真分析研判各类风险隐患,迅速补齐短板弱项,逐项落实整改工作的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消除有效衔接阶段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三、整改要求 1. 坚持抓住根本、防止浮在面上。把《2020年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中反馈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体现对党忠诚的政治任务、提高脱贫质量的重要契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以问题整改带动全面工作,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2. 坚持举一反三、防止就事论事。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深入排查、深入整改、全面整改。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解决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结合起来,一项一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清零。 3. 坚持统筹结合、防止顾此失彼。把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和日常工作中收集的问题、考核督查发现的问题、因灾、因疫情影响带来的问题等统筹起来,把问题整改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整改落实到位。 4. 坚持较真碰硬、防止敷衍塞责。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大抓基层基础、狠抓作风转变、常抓基层减负,以高质量党建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 集中整改期内,个性问题全部销号清零,面上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通过扎扎实实地整改,全面提高我镇脱贫攻坚整体质量和水平。 6.时间要求。本次整改工作贯穿全年。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分为两个阶段进行:4月至5月底为集中整改阶段;下半年为持续整改阶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改,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问题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落实、直接协调、直接督办。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经济发展办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镇经济发展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队、中心)、镇直各部门依据此方案,在全面查摆、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严格对标对表,以反馈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深挖细究,全面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有序有效推进问题整改,既要解决当前问题,更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当前问题在5月底整改到位。 (二)较真碰硬整改。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必须全面彻底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队、中心)、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各方解决具体困难问题。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纳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力推进。 (三)统筹协调推进。本次整改工作贯穿全年。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分为两个阶段进行:4月至5月底为集中整改阶段;下半年为持续整改阶段。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队、中心)、镇直各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将中央考核反馈问题与省级考核,市、县调研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成效扎实推进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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