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修政发〔2023〕20号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桃江县修山镇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24日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益委乡振组办发〔2023〕2号)以及《中共桃江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桃委乡振组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湖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7500元)为依据,对全镇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区域。重点关注6类人群:①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特别是去年收入低于1万元且不升反降的脱贫户;②就业不稳的;③产业失败的;④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⑤退捕渔民;⑥2023年以来有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以上6类人群,要通过“一户一画像”,精准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指定了结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于6月8日前报镇乡村振兴办,经镇乡村振兴办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后,再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经省乡村振兴局批复同意后统一按上级要求操作。各村(社区)要细化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好审核管理责任。 二、进度安排 (一)集中培训(5月28日前完成)。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6日前完成)。各村(社区)根据县级提供的6类重点人群花名册,将本村(社区)排查对象分为重点人群、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户三类,科学安排人员,开展分类排查。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未整户外出的农户,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提交总结报告(6月13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含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形势研判及处置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和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经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乡村振兴专干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好排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协调镇、村排查干部做好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集中排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在入户排查中继续发放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推行“一码通”,要做到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的发放覆盖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的发放覆盖所有监测对象。同时在排查过程中要利用好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的数据,报乡村振兴办后由乡村振兴办协调其他办站所之间的数据共享,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深化统筹调度。根据集中排查各阶段时间节点要求,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2022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督查、督导、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对本次集中排查工作做好舆论宣传,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和宣传。要加强工作创新,及时总结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与方法,做好典型推荐。 (五)严控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排查责任人入户排查后,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认可,对采集的信息准确性完全负责;各村(社区)联村领导为信息审核第一责任人,要对联点村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桃江县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2.“6类重点人群”家庭情况排查表 3.监测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 4.其他农户排查登记表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桃江县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备注:Al=A7+A9,A2=A8+A10;B1=B3+B5+B7,B2=B4+B6+B8。
附件2 “6类重点人群”家庭情况排查表
桃江县 乡(镇) 村(社区) 组 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方式:入户 □ 电话微信 □
附件3 监测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
桃江县 乡(镇) 村(社区) 组 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方式:入户 □ 电话微信 □
附件4 其他农户排查登记表
桃江县 乡(镇) 村(社区) 组 时间: 年 月 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扶贫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