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廉评论】“有所恃”则必“有所失”

发布时间:2020-12-22 15:35 来源:清风益阳 责任编辑:张红莉 作者:贺玲 浏览量: 【字体:

“虽然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做出倾向性的判决,但是我能够为判决结果找到法理依据……”12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剖析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违纪违法案例。作为民事审判业务的权威专家,吕洪民自恃法学功底深厚,把法律当作谋私的工具,将每一起违法干预都做到隐迹至深,甚至自诩“这种高明的手段”为“徇私不枉法”,堂而皇之地游走于法律边缘,最终亲手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其恃才妄为、玩弄司法的行为引发关注。

揆诸现实,如吕洪民这般“有所恃”而丧失敬畏之心、罔顾党纪国法者不乏其人。有的“官气”冲天,错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贪婪的倚仗、为恶的盾牌,可谓恃其权;有的大搞“保护伞”“关系网”,自以为“后台硬”,为所欲为,可谓恃其势;有的“打牌子”,谋私利、谋特权,可谓恃其亲……

“盖天下之患,莫大于有所恃”。“有所恃”,则易无所畏忌,从而经危蹈险,犹如高空之中“走钢丝”。殊不知,恃势者终以势败,恃智者终以智败,放肆地在“人生高速公路”上玩“极速飙车”,或可一时得逞所愿,但终必“翻车”。如原云南大学校长吴松为政一方后,大搞权钱交易,沉迷于热海温泉、翡翠玉石,彻底沦为“围猎者”的“棋子”,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内蒙古通辽市易连峰涉黑组织倚仗该市委原书记傅铁钢等“保护伞”,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最后被打伞破网,受到相应处理;在家校微信群里大耍威风的“严书记夫人”也最终以“实力坑夫”收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切莫“有恃”而“无恐”,一旦缺乏戒惧谨慎心态,从高处跌落深渊的时日也就不远了。清代田松岩曾买了支登山杖,题诗在上:“月夕花晨伴我行,路当坦处亦防倾,敢因恃尔心无虑,便向崎岖步不平。”意在告诫人们,即便路途坦荡也须提防不失脚,切不可因为有了手杖做靠山就有恃无恐、什么险境都敢踩。一言以蔽之,要心有所畏,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时刻饱含对纪法的敬畏、对历史的敬畏、对人民的敬畏。

手握戒尺,心中有光。党员干部只有“不自恃”,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才能够保证行为不出轨,权力不滥用,党的事业也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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