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29 23:02 来源: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郭峰 作者: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字体: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桃江县浮邱山乡西峰寺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刘俊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刘俊及其弟弟刘洋(中共党员)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中午、12月26日晚上、12月27日中午设宴违规操办其母亲60岁生日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8400元。西峰寺村村委委员张庆元受刘俊委托代发邀客信息,通知其他村干部赴宴并在酒宴现场帮忙,张庆元和曾术兵、莫令芬、江和力等村干部及本村党员刘啸清、吴德才参加酒宴并赠送礼金,村干部蔡赛群参加酒宴。2019年2月26日,刘俊、张庆元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俊退还违规收受的亲戚以外人员礼金8400元,对曾术兵、莫令芬、江和力诫勉谈话,对蔡赛群、刘洋、刘啸清、吴德才等人通报批评。

2、县林业局森保站副站长丁广辉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在收到女儿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正在休假的丁广辉电话拜托森保站站长欧卫明,代为保管同事祝贺其女儿升大学的红包礼金。欧卫明接受了委托,并通过微信收到了12名同事的礼金共计2900元。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民警罗义在单位微信群发布丁广辉女儿升学宴有关消息。2018年9月5 日,丁广辉、欧卫明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对罗义诫勉谈话。

3、县支铁办借调司机何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4月-5月,何明在未向县支铁办报告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驾驶公车办私事。事后未及时报告县支铁办,未缴纳用车费用。2019年5月,何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潭镇公车驾驶员李宏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1月,李宏兵在未向武潭镇政府报告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驾驶公车办私事。事后未及时报告武潭镇政府,未缴纳用车费用。2019年6月,李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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