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03 23:00 来源: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郭峰 作者: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字体: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桃江县财政局桃花江镇财政所所长范斌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范斌在担任原牛潭河乡稀土厂处置工作组成员期间,为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罗谷山之子购得稀土厂提供了便利。2017年5月底,范斌收下罗谷山所送的1万元现金。此外,范斌还先后两次收受罗谷山所送共计价值5520元的烟酒等礼品。范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款物折价共计1.552万元被收缴。

2、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孔曙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2014年至2019年,孔曙光在担任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工会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11.05万元。2017年10月,孔曙光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为当事人贺某打招呼谋取利益。2018年下半年,贺某为感谢孔曙光的关照,无偿借给孔曙光一台起亚K3小轿车使用,贺某负责该车的日常保养、维修、年检及保险等开支(至2019年9月案发),孔曙光存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孔曙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3日,孔曙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