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旅游景区营商环境“七严禁”,这些行为是“硬杠杠”
发布时间:2020-08-20 10:34 信息来源:竹廉桃江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关于印发《优化旅游景区营商环境“七严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组织关系在桃的双重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县内旅游景区有序运转和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现将《桃江县优化旅游景区营商环境“七严禁”》纪律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杜绝损害景区营商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新变种、新动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责任。

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37—8218113(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桃江县纪委

桃 江 县 监 委

2020年7月13日

 

 

桃江县优化旅游景区营商环境“七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景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打招呼要求减免景区门票、接待费用等;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旅游景区索要、收受或要求减免门票;

三、严禁假借公务检查督查之名,行变相旅游之实;

四、严禁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旅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强制推行服务;

五、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旅游景区或下级单位转嫁费用;

六、严禁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等亲属违规接受景区免费游玩接待安排;

七、严禁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景点门票、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和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郭峰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