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廉说案】“工程做得要做 做不得也要做 要不你拿钱‘买牛’”——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
发布时间:2020-08-20 10:38 信息来源:清风益阳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编者按:

今年以来,我市“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有序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十个不准”纪律要求严肃查办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我们选取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些案例进行剖析,以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欢迎大家在微信留言区参与讨论。今天剖析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社区党员胡质彬等人强揽工程案。

“胡质彬被县纪委查处通报后,当地人再也不敢到工地上来‘扯麻纱’了,我也不用再花冤枉钱‘买牛’了,真解气啊!”近日,桃江县纪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回访活动,某机动车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负责人熊老板拍手称快。

“买牛”是桃江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落地企业的工程当地人一般都会要求承建,如果企业不愿意,那就要拿出一笔钱来“买平安”,当地人也承诺不再干涉。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强揽工程不成之后的变相敲诈勒索。本案中的熊老板为什么要花钱“买牛”呢?

2015年,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社区部分村民的土地被检测站征收,检测站依法支付了征收款。检测站开工建设之际,村民党员胡质彬打起了捞点油水的算盘,他鼓动被征地村民以土地征收为由,强行承包土石方工程,由此共同获利5万余元。

“累死累活几个月,就赚这么点辛苦钱,我们是本地人,检测站的其他工程也必须给我们搞,如果老板不答应,就要他‘买牛’。”见检测站路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即将开工,胡质彬又找到被征地村民“统一思想”,提出继续强揽工程捞钱的想法。

“我们要承包检测站的路面硬化工程,低标号混凝土你必须出220元/立方米……”胡质彬多次找到熊老板,要求承包检测站工程并提出自己的工程造价。

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低标号混凝土为160元/立方米,胡质彬的报价明显高出市场价。经测算,如果承包给胡质彬等人施工,仅路面硬化这一项熊老板就要多支出30万元。加上胡质彬等人没有施工资质,熊老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多次被拒后,恼羞成怒的胡质彬决定发动村民到检测站阻工。施工第一天,胡质彬带领5名村民冲到工地,他们将放样桩拔掉,挡在施工车辆前要求停止施工,并扬言不停工就打人。

见胡质彬等人来势汹汹,熊老板赶忙拿出两条“和气生财”香烟,跟村民们讲“好话”,好说歹说才让村民离开工地。但只要检测站一开工,村民们就会立马赶过来阻止,有的直接开口勒索香烟,熊老板每次都要赔上2条或者4条“和气生财”,仅陈某某一人就勒索了8条,有的还故意与施工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打伤施工技术员。

工期越来越紧,熊老板急在心头,万般无奈之下,他找到了胡质彬求情。

“本地人必须在工地上做事,如果喊别人搞工程,我们天天来阻工。”胡质彬首先就来了个“下马威”。

“工程做得要做,做不得也要做,要不你拿钱 ‘买牛’,14.8万不讲价!”接着,胡质彬猛拍一把桌子,并顺手将杯子砸碎在地板上。

见胡质彬咄咄逼人,熊老板知道遇到了硬茬,不“出血”今后的日子肯定不好过,便退一步说,“你的要价实在太高了,我到你们村里开个检测站也不容易,能不能少点?”

一番“讨价还价”,胡质彬等5人与熊老板达成“买牛”协议:“检测站一期工程建设一次性补偿村民11.48万元,当地村民不再干预此项目建设。”随后,胡质彬将钱进行了分配,他本人分得现金8200元。

“出了血”的熊老板满以为可以顺利施工了,但事情还没有结束。检测站正常施工两个月后,分得1.2万元“买牛”款的村民周某再次到工地“找茬”。他看准检测棚地面硬化的时机,径直冲到运送混凝土的罐车前面,阻止施工。在他的胡闹下,工期耽误了一下午,导致混凝土浪费,检测站损失3800元。迫于无奈,熊老板再次找到胡质彬,请他出面协调,最后胡质彬等人要熊老板拿5000元钱“了难”,事情才得以平息。

“胡质彬等人贪得无厌,连‘买牛’的规矩都不遵守了,如果放任他们,检测站的工程根本就搞不下去。”熊老板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9年3月,桃江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胡质彬等人违纪问题线索后,迅速调查取证。2020年5月,胡质彬等4名参与了此案的党员被桃江县纪委开除党籍。胡质彬等人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理。最终,胡质彬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市“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 “十个不准”第八条明确规定:要守土有责,优化企业周边发展环境,不准坐视、放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乱搭乱建等行为。桃江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对胡质彬等人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的查处大快人心。此案也提醒我们,在扫黑除恶、整治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落地企业在个别地方的生存环境仍然令人担忧,个别党员干部为了割“唐僧肉”,充当“地头蛇”,组织村民、社区居民、厂矿下岗职工到项目工地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无理取闹、反复纠缠的现象仍然没有完全杜绝。“十个不准”是硬杠杠,触碰不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对照这些禁止性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决不容许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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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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