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设立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投诉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1、投诉举报对象:全县共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其他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投诉举报内容:在重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施工、生产运营过程中,违反《桃江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1)抵制或变相抵制省、市、县出台的优惠政策,不按要求落实兑现的;
(2)擅自设立审批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门槛,增加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等环节的;
(3)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4)在承诺时限内不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
(5)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不落实,窗口授权不到位,让服务对象多头跑、重复跑的;
(6)本人或唆使他人不配合征地拆迁,漫天要价,或者抢建抢搭违章建筑的;
(7)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8)参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闹事人员保护伞的;
(9)参与、支持或纵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的;
(10)违规检查,擅自下达停工令或无故断水、断电、断气的;
(11)插手项目建设单位采购行为,或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单位的;
(12)对损害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制止、打击不力的。
3、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37-8212110;
(2)书面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桃江县党政大楼6303室;
(3)网络举报邮箱:tj8212110@126.com
4、对投诉举报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桃江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