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9 18:44 来源: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郭峰 作者: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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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纪委

桃江县监察委

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岗位管理及考勤制度·······························1

二、学习制度·········································1

三、会议制度·········································2

四、请示报告制度·····································4

五、行文制度·········································5

六、公务接待及加班餐管理制度·························6

七、工作费用管理制度·································6

八、机关采购制度·····································7

九、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8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十一、奖励制度·······································9

十二、老干活动经费管理制度···························9

十三、保密工作制度··································10

十四、会议室、阅览室管理制度························10

十五、文印制度······································11

十六、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11

十七、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12

十八、档案管理及借阅制度····························13


一、岗位管理及考勤制度 

1、对本机关人员实行定职定岗,年终按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奖励优岗。

2、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因公外出,必须逐级报备。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书面请假并经过同意,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3、干部职工请假必须逐级申请,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或协管常委(委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室主任、常委(委员)、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续假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干职工的病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实行查岗制度,由干部监督室不定期对机关各部室日常在岗情况和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习制度 

1、全年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各不少于12次,原则上一月一次,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2、机关干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加强自学。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需要集中研讨的问题,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确定。

3、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统筹负责安排,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业务培训均由组织部统筹负责安排,相关部室协助。

三、会议制度 

(一)书记碰头会议

1、书记碰头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组成,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主要任务: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研究近期工作安排;酝酿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研究、讨论上级纪委监委或县委部署的临时性重要事项;对其他重要工作进行沟通、研究。

3、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有关常委和部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二)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议

1、常委(委员)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组成,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必要时可扩大到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有关议题。

2、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文件、部署、批示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对组织实施县纪委全会决定的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对上级交办、自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撤案或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决定或建议;提议或决定本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以及其他人事工作;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各部室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对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进行讨论审议;研究上级纪委监委或县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审议并通过重大经费开支;对必须由县纪委县监委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凡提交常委(委员)会议的议题,主办部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或协管领导会前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报书记审阅后再上会研究,凡未报书记审阅同意的,一律不得上会研究。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半天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发放。

4、办公室负责提前向副书记、常委、委员、各部室主任征集议题,做好相关会务工作。会后,办公室根据需要或书记指示,形成会议纪要。

5、常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案件处理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常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6、常委(委员)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委员)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7、常委(委员)会议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常委(委员)会议在向县委推荐、提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逐项予以表决。

8、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常委(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三)审查调查专题工作会议

1、审查调查专题工作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和相关常委、委员、部室负责人组成,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审查调查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立案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向书记申请提出,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四)月工作例会

1、月工作例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部室负责人组成,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原则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主要任务是各部室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委机关当月的日常工作,分管副书记和协管常委、委员进行点评并通报有关工作计划。

4、月工作例会部署的事项,各部室要抓好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副书记和协管常委汇报,在下一次的月工作例会上反馈落实情况。干部监督室会同办公室抓好情况总结和督办。

(五)机关干职工党员会议

1、机关干职工会议由全体干职工组成,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2、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精神和决定;认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选举、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及其他事项。

(六)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1、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市监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由组织部牵头,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七)其他业务工作会议

1、其他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副书记或协管常委(委员)召集,牵头业务部室负责会务工作,如需县级领导出席或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可由办公室发放通知。

2、牵头业务部室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牵头业务部室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书记或分管副书记。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委机关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2、凡是需要向书记请示汇报,或由书记签字确认的工作事项,一般情况下,必须由相关部室主任向协管常委(委员)和分管副书记请示汇报后,经办公室统筹协调,再由部室主任以上两人共同向书记请示汇报。

3、凡是向书记汇报或报请书记签字的材料,常规资料,由办公室归总,统一送呈书记阅签,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各部室直接送呈书记阅签。

4、办公室根据送审事务的轻重缓急,按照高效原则,科学安排呈送书记签字的时间,不得无故拖延、积压。

5、需要向市纪委市监委或县委汇报的事项,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

6、凡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五、行文制度 

1、以县纪委名义或县纪委、县监察委名义发文,按业务分工,由室主任、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核,由书记签发。

2、各部室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上报、下发各类公文,应经过办公室核稿后,再由各部室呈送相关领导审阅。相关领导签发后,由各主办部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由主办部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3、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包括处分决定和批复),由相关部室拟稿后,经常委(委员)会议研究或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字,由办公室送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按办文程序办理。

4、有关党纪政务处分和复审、复查的决定、批复、建议,由审理室登记、编号和存档;其他正式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和编号。

5、上报、下发公文,由主办室负责校对,办公室根据需要采取进公文系统或印制纸质版等方式分发。受处分者的处分决定由审理室负责送达。

6、所有发出公文必须保证质量,达到规范、清晰、整洁、无错漏的要求。

7、各部室起草发出的公文,应一式两份连同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8、机关各部室需要通过办公室发放通知的,必须先拟出文字通知,经常务副书记或办公室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六、公务接待及加班餐管理制度 

1、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省市公务接待要求以及《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桃办发[2016]6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桃财行[2019]108号)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2、上级领导、兄弟区县(市)来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凭公函、通知或调研方案等,由对口接待部室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并将公函、通知或调研方案等资料交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需填写《接待清单》,提供正规发票、点菜详单、用餐人员详单,并由经手人签字。

3、乡镇前来联系工作或开会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报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同城一律不予接待。

4、严格控制会议用餐标准、用餐规模,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实行用餐报告制度,确保科学安排会议用餐。

5、干职工在申报加班餐时,必须填报《加班申请单》,由协管常委签字确认,并于当天报办公室备案,原则上由办公室在食堂或经营食堂餐饮公司旗下门店安排,特殊情况下,可由加班人员自行安排,凭申请单和发票报销。

 

 

七、工作费用管理制度 

1、机关干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严格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桃财行〔2014〕223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桃财行〔2016〕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2、机关干职工因公出差实行申报审批制,出差人员出差前填报《出差审批单》,一般干部出差由部室主任审批,部室主任出差由协管常委审批,常委、委员出差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副书记出差由书记审批,书记出差由办公室备案。

3、差旅费用报销单必须据实填报。由办公室安排了公车或租车的,不得填报交通补助;不得以汽油发票的形式报销差旅费用。机关干部下乡原则上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不得接受村级的用餐安排。

4.抽调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关办理专案或参与巡视巡察的,按2018年4月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有关工作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审查调查人员(含借调人员)在审查调查期间的夜餐补助(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15元)标准,根据值班情况,每人每天补助35元。如果抽调单位发放了的,本单位不再重复发放。

5.专案组办案费用管理。

(1)凡是由上级纪委指定,或经县纪委常委会、书记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的专门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小组,其在办理专门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必须据实报销,专案组以外人员,以及专案组运行期外产生的费用不得以专案组名义报销。

(2)专案组抽调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加班餐的报销,如果由上级纪委监委主办并抽调的,需要在委机关报销的专案组费用,相关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本人和专案组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如果由本级纪委监委为主负责的专案,临时抽调的县内干部的相关工作费用,由委机关报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差旅及加班餐的报销,需经相关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签字把关。

 

 

八、机关采购制度 

1、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办公用品,必须录入政府采购系统审批、备案,并组织采购。

2、机关办公物资(不含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需集中采购,实行统一台账管理,保量库存,及时供应。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购置办公用品(含在商店签单)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自理。

3、办公室根据各部室提出的申请,结合库存情况,及时列出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报办公室分管副书记审批(大批量办公用品报书记同意)后再实施。

4、办公用品采购必须到正规商店,索要正规发票,确保用品质量。

 

 

九、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保管室,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2、日常办公用品,可由各部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室负责登记,领用人签字。

3、摄像机、单反相机、数码相机、录音笔、暗访设备等办案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及时充电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各部室根据需要领用,在使用前后与保管人办理好领用及返还手续,并当面签字确认。上述器材不得私用,不得外借。

4、保管室必须安全、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防止遗失损坏和变质,保管员要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5、保管室应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台账,以便定期清查。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室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

2、固定资产计价。机关财务人员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计价;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注明的价值记账。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按有关规定变动价格外,其他不得随意变动价格。

3、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室或个人)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使用人工作变动(退休),应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主管领导或办公室管理固定资产人员负责监交。办公室应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各室(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属较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或告知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联系进行维修。

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和转让。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00元以上的由常委会集体决定处置;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商办公室处置。属于大件固定资产,须报财政部门审批。由于遭受意外事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应分别情况进行清理报损,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给予过失人必要的处分。对一些闲置未用的固定资产,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拨转让申请。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有偿调拨,合理作价,避免资产的不合理流失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十一、奖励制度 

机关奖励制度按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老干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1、机关老干支部年初制定活动方案,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离退休干部活动费全额用于老干活动,活动开支由老干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3、重阳、春节等特殊节假日的老干慰问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特殊情况参照“四办”标准经集体研究后执行。

4、县纪委组织部年终返还特困党员老干的党费,由老干支部统筹安排使用。

 

 

十三、保密工作制度 

1、严守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对案件材料、领导对有关案件检查的批示、研究案件的记录、检举揭发材料等,要严加管理,防止丢失和扩散。本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部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未公开的纪检监察案件;不准将案件材料带出办公室阅办;不得传播扩散案审会议和其他保密性质的会议内容;严禁将群众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揭发人。

2、严格涉密资料的阅文登记手续。秘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任何人不准擅自复制、拍照、外传秘密文件,禁止将秘密文件携带到机关以外的场所。各室涉密资料由各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涉密资料传到外网,不得随意丢弃涉密资料。废弃的涉密资料必须用碎纸机打碎,或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3、强化内网电脑使用管理。内网电脑必须明确专人管理,设置开机密码,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启、使用。内网网络、电脑的管理、维护、使用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进行。

4、严格涉密存储介质管理。涉密移动硬盘、U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不得连接外网设备,不得随意复制、传播,需要销毁时,必须由办公室交县机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十四、会议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1、机关会议室、阅览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2、凡有关会议或需由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上级领导或来宾时,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常委或办公室主任安排使用会议室,由办公室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凡各室召开会议或各室的对口接待需在会议室进行时,须先报办公室统筹安排,由负责会议室的人员开启,各室自行做好相关会务工作,会后进行清扫整理,关闭门窗、电源。

4、其他单位需借用会议室时,须事先经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5、会议室、阅览室不启用时,一律上锁。

 

 

十五、文印制度 

1、机关各室材料原则上在机关文印室打印,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副书记同意。

2、机关文印室为县纪委监委保密部位,除本机关工作人员外,非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

3、外单位需打印材料的,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4、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使用文印室电脑。

 

 

十六、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1、严格实行印章专人管理。办公室做好“中国共产党桃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桃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桃江县监察委员会”“桃江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等印章以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其他各部室分别做好各自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部室均要明确专门的印章管理员。

2、严格印章日常管理。印章管理员每次使用后要及时对印章进行清洗或擦拭,保持印章清洁。印章必须专柜存放保管,印章管理员在用印过程中离开或用印完毕,都必须及时将印章入柜上锁。本单位印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和机关以外使用。

3、严格实行印章使用报告制。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制发的正式公文,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需用纪委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各部室印章的使用,须经各部室主任同意。凡由办公室管理的印章须对外使用时,必须逐次登记。

4、严格规范公文用印。印签必须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标识方法解决。加盖公文印签必须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凡用印不清、不正或不均的文件不得发出。

5、严格印章使用和管理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当造成印章遗失、损坏的,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七、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调度使用。

2、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各部室由部室负责人申请。办公室汇总用车需求后,按照先急后缓、办案优先、同向合并、统筹安排的原则调配车辆,公车驾驶员凭办公室调度指令出车。

3、当机关车辆无法满足公务用车需求,但又必须使用车辆时,办公室需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租车解决。除紧急公务外,节假日和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

4、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为,在出车过程中产生的违章扣分及罚款由该车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将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

5、机关公务车辆加油使用IC卡,实行一车一卡,母卡由办公室管理,定期充值,子卡由各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在加油时必须车卡对应,严禁将汽油转卖、赠送、套现或为私车加油。油卡遗失或破损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补办。

6、公车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公务车辆的保管和保养工作,爱惜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如发现车辆故障及需要保养,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车辆保养和一般易损件的更换由办公室批准同意,较大故障维修由办公室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车辆处置或报废须严格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7、公车驾驶员的聘用及薪酬待遇按《桃江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十八、档案管理及借阅制度 

1、凡是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记录和载体属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分类。

2、机关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收集整理,单独存放,每年12月下旬一次移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立卷存档。

3、专业档案分为党纪政务案件档案、信访举报案件(未立案案件)档案、会计档案三大类,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整理立卷,每年12月下旬统一移交机关档案室。其中:

党纪政务案件档案。凡本机关当年度立案结论的党纪政务案件,由审理室按要求造好移交目录移交机关档案室。凡乡镇基层当年度立案结论的党纪案件,由案件审理室指导基层按上级案件归档要求整理立卷,由审理室移交机关档案室。

信访案件(未立案案件)档案。凡只进行了初步调查,没有立案的信访举报案件档案,由信访室整理或指导其他经办室按要求立卷,编好卷内目录和移交表,信访室一次移交机关档案室。

会计档案。机关会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均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要求归档,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一次移交机关档案室。

4、机关档案室由办公室明确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所有归入档案室档案的管理,确保不丢失

5、机关档案室要建立借阅登记本,先进行登记,然后借阅。

6、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文书档案需经办公室批准;专业档案需经专业对口业务室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二人以上并持单位介绍信,文书档案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专业档案由对口业务室和分管副书记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在指定的地点阅看,不准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涂改、圈划、污损档案,不准撕张抽页。需摘录档案内容,必须经过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影印、复制、引用和公开发表。案件档案原件一律不外借,如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调卷,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员陪同进行影印和复制。

7、档案查阅、借阅完毕,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及时放回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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