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19 18:30 来源: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郭峰 作者: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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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2. 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自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责职能

①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②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③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⑥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规范性文件。

⑦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⑨在县委领导下,协助、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⑩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组织部、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13个部室以及桃江县纪委县监委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有行政编制52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个。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一个正股级事业单位的二级机构,但财务没有单独核算,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纪委县监委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9.1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5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8万元。项目支出3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9.1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9.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82.99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505.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0.18万元,津贴补贴123.53万元,奖金1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3.35万元,在职人员特殊津贴43.26万元,住房公积金39.4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8万元。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0.58 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7.23万元。其中公务费27.5万元,离退休活动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6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77万元,其中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1万元,作风建设经费8万元,反腐败工作会议经费5万元,廉政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经费18万元,办案费310万元,乡镇纪检监察片区协作联动10万元,“互联网+监督”设备购置运维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99万元,比2018年的393.84万元的预算增加189.15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了,办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款等相应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无购置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费。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保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专项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同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扎实搞好整改工作。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桃江县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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