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督查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管理部门的通知
作者: 来源:督查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5日 点击数:
桃督发〔200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重点部门重点监管制度,经研究决定,重新明确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管理部门为: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电力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交警大队 县建设局 县交通局 县国土局 县房产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水利局 县文化局 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 县劳动局 县发改局 县工业局 县计生局 县林业局 县烟草局
县人防办 县水文站 县气象局 县海事处 县消防大队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