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重点受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
2、刁难投资者办理证照的;
3、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
4、不履行部门承诺,办事效率低下的;
5、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6、不给企业整改期,不按最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
7、对强揽工程、破坏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处置不力或充当后台的;
8、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城乡道路设卡收费的;
9、其它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规定
实行实名举报,举报的事实经核查属实后,对首次举报人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1000元,奖金由县督查局提供),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
电话:0737-8218110
手机:13637378105
2008年7月11日